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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左一)、交大科技法律學院副院長林志潔(左二),與前公務員戴立紳(左三)共赴司法院門口舉辦記者會,聲請釋憲。(記者溫于德攝)

2018-01-10 17:5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民間司改會今天(10日)與涉及貪汙但選擇自首的前公務員戴立紳,一同赴司法院聲請釋憲,希望大法官對於「公務人員任用法」之公務員吹哨者保護部分適用範圍宣告違憲。戴男遞交聲請書前說,盼大法官與立法者能考量揭弊者的辛酸、困苦,趕緊做出有利並保護揭弊者的解釋,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院長林志潔律師也到場力挺。

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律師在記者會前說,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公務員只要被判決有罪確定,就不能再予任用,但她認為,罪分輕重,且法條未區分吹哨者是否具免行情況,一旦依規定辦例則一律不予任用,恐對部分人屬不公平,戴男即是一例,因而出面協助聲請釋憲。

而自稱不勇敢、不想博客來當英雄的戴戴立紳則在記者會上說,事發時,因長官鼓勵「揭弊人會受國家保護」,才勇敢出面,不料揭弊至今,非但要面對一連串打壓、處分,還遭懲處、檢討,甚至被送至公懲會撤職,因而質疑政府是否有心鼓勵吹哨者揭弊。此外,免職後雖曾到私人公司找尋工作機會,但資方只要聽到他因檢舉貪汙、丟了工作,即不錄用,對他與家人均是很大傷害,他反問:「誰來還我這些公道呢?」

戴立紳最後說,曾聽聞司法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因此,期盼大法官與立法者能夠考量到揭弊者的辛酸、困苦,加緊速度做出對揭弊者真正有利並保護的解釋。

林志潔則說,國內關於揭弊者草案雖早已擬出3年餘時間,但仍必須克服公務人員任用法,以及「治亂世用重典」概念,否則如戴男般有罪就免職,而未類型化,「會對不起揭弊者」。她也肯定揭弊者其實是全民的保障者、非抓耙仔,應給予更多保護。

戴立紳在記者會結束後,親手將釋憲聲請書交予大法官書記處科長李姿博客來網路書局燕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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